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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公积金条例13年来首次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3大亮点受关注

发表于2015-12-02

   日前,国务院法制室公布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送审稿)》,公开征求意见,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。近年来,缴存悬殊、资金沉淀、使用不便,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。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点?以下几个方面受关注。

   关注1

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?

条例修订:删除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。

记者调查:现行条例明确规定,公积金属于缴存人,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。然而,近年来,全国多地出现“公积金用途”争议。2013年,武汉市动用公积金来建公租房曾引发社会关注。公积金到底属于谁?

“上缴财政,用于保障房建设,相当于政府拿了属于部分缴存人的,转嫁了自己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,损害了缴存人利益。”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说。

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,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,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。

关注2

个人怎样能不“坐等贬值”?

条例修订:促进资金保值。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、大额存单、地方政府债券、政策性金融债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。

记者调查:以往,受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,加上物价水平不断上涨,出现住房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难、个人账户“跑不过CPI”的情况。

现行公积金的规定是,金额缴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算,缴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三个月活期利率计算。以现行利率计算,银行执行的3个月定期的利率仅有1%左右,1万元公积金,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,只能“坐等贬值”。条例修订后,拓宽了公积金渠道,有望提高。

不少群众表示,条例说了提高公积金,也提了具体渠道,但对增加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却没有明确,“政策还得说明白”。

关注3

限制多提取难如何破解?

条例修订:在原来购房、支付房贷之外,租房、装修、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,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,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,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。

记者调查:以往,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“手续繁”“到账慢”“限制多”。一些群众抱怨只能买房用,而租房、装修、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。一旦工作变动,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。

一位接近制度修订的指出,过去异地难以通用的原因是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,归集和贷款业务在经办银行。由于管理分散,一些地方资金大量沉淀,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缺乏而不得不限制贷款额度。各地使用的系统不统一,主管部门要统计数据只能等各地上报,和统筹效率很低、效果不佳。

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,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,简化使用手续,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“住房货币”的作用,起到应有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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