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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16岁男孩瞒家人按揭买车 贷款合同价格比售价高近一倍

发表于2015-04-07
标签:贷款 售价 家人 分期付款 贷款合同 

   4月1日上午,一市民向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投诉,称他正在读的儿子隐瞒家人,借用和他比较要好的朋友身份证在主城区某电动专卖店,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燃油助力车,本金加上到期利息共计5200元。该市民找到商家要求解除贷款合同时遭到拒绝,无奈之下,只好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。

   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受理后,立即安排3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。经查,男孩姓汪,16岁,于3月31日,借用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一的好友身份证,通过与第三方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分期付款合同的方式,在城区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实际售价只有2700元的品牌燃油助力车,但贷款合同显示到期本金加上利息共计5200元。事实情况调查清楚后,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当即召集当事三方在一起进行调解。现场向经营者和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,同时阐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。通过宣传和,经营者和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均表示接受调解。由于男孩所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已行驶近百公里,影响到二次销售,经营者提出需支付400元补偿费的意见,对此意见男孩父亲表示接受。随后,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见证下,某小额贷款公司当场解除了先前与男孩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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